有效控制猪瘟 提高饲养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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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猪瘟的发病特点 非典型猪瘟主要发生于经猪瘟疫苗免疫过的猪群,3月龄以内的小猪多发,尤以30~60日龄的保育猪多见。发病率不高,病后不表现猪瘟的临床外观症状 (眼屎脓状糊两眼、高烧发抖腰弓起、皮肤指压不退色、先排干屎后拉稀),但致死率较高,子猪死亡率高于大猪。 病猪主要表现消化道症状,在没有继发感染的情况下体温一般正常,采食量明显下降,病程稍长者流口水,排黄色稀粪,渐进性消瘦,后期衰竭死亡,一般情况很容易误诊成营养缺乏。剖检病变主要发生在胃和肾脏,胃黏膜大面积脱落、充血,肾脏不肿大,呈土黄色,肾表面有少量出血点,血液稀薄如水,流在地面上很少凝固,其他脏器病理变化不大。 传播途径不明,针头传播可疑性极大。发病无规律,病猪时多时少,似乎接触传播可能性不大,而频繁注射和针头消毒不严可能是重要的传播途径。混合感染和并发症较多。发病猪场都有蓝耳病的历史,从病料中常可检出圆环病毒、伪狂犬病毒和肺炎支原体等多种病原。猪瘟抗体滴度不高。猪场一旦遭受感染,除了出现部分病猪外,还呈现隐性或潜伏感染,不易察觉,代代相传,长期流行,难以扑灭。 发生猪瘟如何处理 发生猪瘟的地区或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强制性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发生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包括发病猪数、死亡数、发病地点及范围、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疫结果,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控制疫区内猪及其产品的流动。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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