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生物学奖获得者劳伦兹,曾详细地记录了两只美洲森林野狼之间的一场战: 对打的两只野狼,一只体格特别大,而且上了年纪;另一只体格特别小,也比较年轻。它们对挤着兜圈子,较量“脚劲”。一会儿,它们露出了牙齿开始相互撕咬了,但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只在对方嘴唇处留下一两处轻伤。 小狼被逼得渐渐向后倒退,那只老狼有意将它赶到栏杆边上,我屏气凝神地等待最后一刻的来临。小狼已经碰到栏杆了,只见它的脚步大乱,老狼已经骑到它的身上了。 就在这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它们忽然停下来,肩并着肩,头冲着同一个方向,带着生硬而紧张的神情站在一起…… 我注意到两个对手的位置:那只老狼的嘴离小狼脖颈很近,而小狼的头是撇开的,它的脖颈(整个身体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几乎就在对手的嘴边……此时被打败的一方好像是故意要让对方一口将自己咬死。 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我以为小狼的颈部立刻就会被老狼咬断,但是我的担心被证明是多余的,因为这种情形绝对不会发生。 胜利者并没有将不幸的对手置于死地,看得出来,它很想这么做,却下不了口。任何一只狼,只要它把脖颈送到对方的嘴边,一定不会被咬;得胜的那一方虽然又吼又叫,对着空中乱咬,甚至做出要将对方咬死的假动作,但它却不会真下口去咬。 这是狼与生俱来的一种奇怪的自律行为,只有被打败的那只狼放弃了顽强抵抗的时候,它才会摆脱这种本能的约束。 劳伦兹颇为动情地说:“我觉得一只狼能够不咬送到自己面前的狼的脖颈,实在是太难得了。更难得的是,另一只狼竟敢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相信对手不会不受约束而任意逞凶。” 狼族之间遵守着一定的生存规则,它们不会以无敌的互相残杀而消耗自己的力量。狼是懂得自重和分享的动物,它们总是能和谐地团结在一起,追求共同的利益。 可悲的是自高自大的人类,许多时候并没有这种追求共赢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