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201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规划目标和要求。省商务、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26号)精神,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因实施规划被压缩整合的现有屠宰厂(场),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猪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销售的肉品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的肉品扩大流通,不得限制外地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合格的肉品进入本地市场。
附件: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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