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推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的、可谓“底线”的要求。
为保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顺应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组织起草了上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4月28日。
《规范》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七条。首先明确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该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规范》明确了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及运输、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管理等几大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如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制订采购与验收程序,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其采购原料名称、产地等信息;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在其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每年每类至少选择1个产品进行1次型式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