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组织起草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该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二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与管理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如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制订采购与验收程序,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其采购原料名称、产地等信息;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记录和垛位标识卡管理等。
三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
四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
五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产品贮存及运输、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