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民补贴资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还是存在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各种借口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存折不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由乡村干部集体代领。农民补贴资金具有项目多、标准高、规模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工作落实上面临要求高、群众涉及面广、部门多、工作压力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管理,从多方面协调,确保农民的补贴资金能及时拿到手。因此,要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律由财政国库专户直接拨入委托代发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接受补贴的农户储蓄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到达。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有利于农民了解粮食补贴政策,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是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我们在河南许昌调研中发现,2006-2007年的购机补贴中,价格在几千元的机具补贴比例基本达到30%,而价格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以上的机具补贴比例在14%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购买1台农机补贴后仍然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只能是望“机”兴叹。建议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允许使用地方资金在30%的补贴限额内,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累加补贴。
二是实行燃油补贴。应出台对农机户的燃油补贴政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燃油价格。
三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机户在春耕和夏收前购回机具并发挥作用。
四是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甚至可以利用一部分购机补贴资金鼓励贴息贷款。
五是补贴机具不能停留在大田农机具上,应根据农业机构调整情况和高效农业发展形势,调整补贴机具的种类,加大对高效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
六是为使补贴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以补贴为主的情况下,适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
其次,增加相应工作经费
要保证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全力为农机事业服务。另外,建议在专项资金内设立必要的项目组织、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的10%进行核定。在下达购机补贴政策时,逐级按比例适当明确推广工作经费。
第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后续服务
建议农机生产企业延长农机售后服务期,在产品销售集中的县建立零配件供应点和维修点,或者与农机推广部门联合进行“三包”服务,以解决好购机户维修和购买配件难的问题;重视对农机购买户的技术培训,可与农机培训学校结合起来组织学习先进农机具的操作和维修技术,变被动修理为主动养护。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