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对农民增收贡献大
河南是一个畜牧大省,饲草饲料资源丰富,畜禽品种繁多,加上地处中原,交通便利,广大农民素有养殖的传统习惯,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在2006年畜牧法实施以前,河南省就颁布实施了《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畜牧法出台后又及时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使之与畜牧法紧密衔接。
通过贯彻实施畜牧法,加快了河南省从“中国粮仓”到“国人厨房”再到“世界餐桌”的进程。畜牧法的实施对促进农牧民的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畜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
畜牧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贯彻实施情况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2006年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明确了相关政策,确定了40个畜牧业重点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畜牧业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贡献率达31.4%。
法律规定
畜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七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贯彻实施情况
河南省制定实施了《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与《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为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保障,2007年7月省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河南省检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3531个,对查处的不合格饲料和兽药依法进行了处理,维持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从源头上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